在通过运河之前,船舶应配备符合以下条件和规格的探照灯(投影仪)。
i – 2000 瓦,适用于高达 30.000 SC.G.T.的船只。
ii – 3000 瓦,适用于超过 30.000 SC.G.T. 的船只。
iii – 任何满足第 2 项规范且不爆炸的灯类型。
Seematz Suez Canal 探照灯符合 SCA 规则,为各种船只配备 2 x 2000 W 卤素灯。
劳埃德船级社认证:HAM 601408
所有铝制部件(外壳安装弓等)均由 ALMg3 非磁性铝制成。
所有螺丝均由精制不锈钢制成。插入式单元的紧固件由不锈钢制成,F17,无腐蚀性。安装脚由 ALMg3 制成,无磁性。压力连接和减压阀由黄铜制成。反射器由纯铝 99.99%,阳极氧化,高度抛光。
以下设备为标准配置:
2x 卤素灯 230 V - 2000 W,带特殊插头的 3m 电缆,3 个。接地螺钉,(一个在探照灯外壳底部,第二个在插入式装置)气压接头、排水旋塞、安全阀(0.25 bar)。
Art. 29 – 桥翼投影仪:
须在桥的两侧安装桥翼投影仪。为了在过境和系泊作业中清楚地显示运河堤岸,它须具有以下特点:
- 功率约4 LUX,大气传输系数 T=0.74,距离 min.200m
Seematz 提供以下探照灯作为桥翼投影仪:
DS 351 HGS 230 V - 650 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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